| 关于促进工业突破发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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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6 10:50 文章来源:佛坪县经济贸易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中共佛坪县委
佛坪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突破发展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核心作用,促进财政增长,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工业突破发展做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做大工业经济总量
1、突出工业发展重点,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必须立足资源特色,走资源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道路。要进一步完善工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制订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投资矿产、中药、水能、生物资源、旅游产品开发和轻、化工业等六大产业,打造六大工业支柱。建立工业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在全县范围内统筹生产力布局,以资本为纽带,以产业链延伸为主线,整合各类可利用资源,围绕六大产业协同发展。“十一五”期间,力争形成年产值过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工业产业各1个,工业总产值增速保持在15%以上。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挥支撑带动作用。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凡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主导产品突出、经济效益好的工业企业,均列入全县重点骨干企业名单,在资金协调、技改贴息、项目建设、土地供给、电力协调等方面按政策予以重点支持,促进其快速发展。支持重点企业产业项目建设,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对列入县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支持。重点骨干企业新产品研制,县政府从科技三项费用中给予重点支持。
3、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上档升级。引导工业企业围绕优势产业发展,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工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主动参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产品生产,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中小企业群体。
4、大力培育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进一步强化名牌意识,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对于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其名牌产品或绿色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上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重奖。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5、保障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建立土地储备体系,及时为工业产业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对新办工业企业,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年上缴国家税金超过100万元的,投资者在代付应上缴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费用及搬迁补偿费(以下简称代付费用)后即取得土地使用权,代付费用由县财政从该企业每年上缴的税费中分期返还,具体从企业实缴税金过100万元的次年起,按上年实缴地方财政税收总额的10%予以返还。
6、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
(1)企业从事国家鼓励产业项目产品生产,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重点骨干工业企业上缴税金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以上一年度为基数,超额部分按 20% 列入财政预算,返还企业。
(3)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的产业。
7、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建设生产性项目,凡固定资产投资达50万元(不含征地费用)以上的,建设期间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投产并有收益后,各类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8、减少审批环节,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放开所有竞争性领域。工业企业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政策鼓励类工业项目,土地产权、用地性质不变的,除进行环保、防震、消防、安全审查外,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手续和收费。降低资本进入市场的门槛,新设立生产性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金分期注入,首次不低于20%,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首次出资的30%,其余部分在一年内补齐。
9、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依照国家政策制定资源开采计划时应优先保障县内工业企业生产需求。对县内企业有能力加工的矿产、林木等主要原材料资源,原则上不得直接外销。各有关部门要在办理上述资源出境审批手续时应严格把关,防止掠夺性开采资源。各加工企业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地收购原材料。
10、工业企业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规定落实好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大力改善工业发展环境
11、对列入全县重点骨干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实行重点保护。除安监、环保检查外,其它部门到企业检查须经主管县长批准,方可进入。
12、实行企业收费明白卡制度,由纪检、监察、财政、物价、经贸部门制定企业收费明白卡,各收费部门每年初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逐一登记,凡未经登记或登记项目与本《决定》有关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相抵触的,不得收费。强行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交。
13、实行限时办结制,建立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由主管县长召集相关部门集中审批,县内主要审批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县级对应部门应予积极协助,确保在行业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14、建立投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由纪检、监察、经贸部门牵头,制定我县投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认真落实本《决定》及县委、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扩大开放的决定》(佛发[2004]2号),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及未经明白卡登记、强行收费,或出现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的,经投资者举报,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当年评优资格,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1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扩大对工业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发新的融资服务项目,提高对工业企业的贷款比例,增加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和技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对金融机构贷款期限1年以上、比上年度新增贷款100万元以上且全部用于工业企业的,由县政府按新增贷款额的8‰对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16、鼓励企业自身加大投入。企业自筹或通过民间融资,用于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的,经核定实际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给予8‰的奖励。
17、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县财政从2006年起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工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重点工业项目贴息、技术引进、奖励和创名牌等活动。
18、积极争取省、市支持。抓住省上建立陕南产业发展基金的机遇,财政、发展改革、金融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筛选、编制、包装一批优势项目,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争取关专项资金支持。
五、努力扩大工业项目招商,狠抓产业项目建设
19、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牢固树立“项目第一,发展第一”思想,认真做好产业项目发展的近、中、长期规划,按照“储备一批、筹划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筹划、论证、筛选、确定好产业发展项目,建立完善产业项目库。集中抓好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骨干项目,集聚生产要素,拉动投资增长,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20、加大对佛坪矿产、水能、旅游、中药等优势资源开发项目以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吸引客商来佛投资兴业,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意识。
21、建立项目建设责任机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套实施方案管理”的“四个一”工作制度。强化跟踪协调机制,建立和落实项目推进协调机制,重点围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地、资金、电力供应、道路和政策处理等难点问题,责任到人,一抓到底。推行项目建设考核评比机制,今后要将产业项目建设纳入乡镇、部门考核评比和各级领导干部个人工作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办检查,将考核与奖罚优劣有机结合起来。
22、实施重点产业项目贴息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投入产出率高的重点产业项目,企业筹措资本金达50%(含50%)以上的,经县工业突破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其银行贷款部分,县财政可按银行正常贷款利率给予1-3年的贷款贴息支持。
六、推进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
23、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投入。工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投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不低于2%,年增幅在10%以上的企业,经税务机关认定,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24、鼓励高学历人才到企业工作。县人才交流机构要积极引进、推荐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到工业企业就业。鼓励企业招收大专以上毕业生到企业从事管理、销售、技术开发等工作。从2006年起,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县属工业企业(不含驻佛企业)签订就业合同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专业工作的技术人才,经县政府审定,由财政按每生每月500元连续补助三年,补助资金直接划拨给企业。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优先录用在企业工作过的大学生。
七、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25、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继续以投资主体多元化、职工身份社会化、企业制度现代化为目标 ,以国有产权(股权)和职工身份置换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改制后,县属企业一般不再保留国有产权(股权)。妥善处理改制中的难点问题,对部分资产变现困难、资金缺口大、对社会稳定影响大的企业,其改制费用可采取“先算清帐,延期支付”,资产变现后不足以支付改制费用的缺口,可由改制后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或国有企业专项资金逐年抵补或补足。
26、加大对国企改革的资金投入。在企业改制期间,县财政除全额落实省、市企改资金外,按国家政策足额给予配套,专项用于解决重点困难企业的突出问题。
27、妥善安置国有企业负责人。鼓励原国有企业负责人在改制后的新企业任职,对在新企业(无国有资产或产权)任职或自谋职业的原国有企业负责人,根据原企业规模大小和经营业绩,经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给予相当于本人安置补偿金100%-200%的奖励,副职给予50%-100%的奖励。对部分企业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较好、改制工作进展快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县委企业工委和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县委、县政府择优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任职或工作。
28、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运作。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劳动用工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改制企业体制优势。
八、加强领导
29、加强对工业发展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佛坪县工业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业发展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经贸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30、健全工业发展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重点纳税企业的奖励政策。对在全县工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领导班子实施重奖,并提高其社会政治待遇。激励工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为工业突破发展争做贡献。
中共佛坪县委
佛坪县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