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坪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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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8 08:30 文章来源:佛坪县经济贸易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认真实施“打基础,调结构,兴产业”战略,鼓励县内外投资者来佛坪投资兴业,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佛坪实际,就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开放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内外开放是建设新佛坪的生命线。我县是欠发达地区的欠发达县,经济相对滞后。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贫困地区没有外部资金注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加快发展必须扩大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观念,借力发展,依靠招商引资加快建设新佛坪。
2、佛坪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改善投资环境。近年来,我县积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但受诸多因素制约,开放程度低,投资环境尤其是软环境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下决心采取得力措施改善软环境,努力做到热情服务、规范审批、公平诚信、廉洁高效,让投资商能切身受到良好的亲商氛围。
二、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内外开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指导思想: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坚持引进和走出去并举,对外开放和对内放开并重的方针;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抓好政策、服务、法制、社会环境的综合整治;紧抓西部大开发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机遇,放宽市场准入,公平市场待遇,拓宽融资领域,激活民间资本,逐步构建全方位、宽领域的开放格局;依托资源招商引资,培育壮大基础产业,优化县域经济结构,加速重建发展步伐,全力建设具有活力和佛坪特色的开放型经济。
4、目标:从现在起,每年招商引资2000万元以上,其中引进一至两个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县利用内外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增加,到2010年达到1/3以上。
三、灵活运用优惠政策,吸引资金向主导产业开发集中
5、鼓励投资以下产业:农业综合开发及产业化,中药才基地建设及加工企业,水利、水电、交通、城镇、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旅游景点建设,公益事业建设。
6、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放开所有竞争性领域。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其它前置审批一律取消。降低资本进入市场的门槛,新设立生产性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金分期注入,首次不低于40%,其余部分在一年内补齐。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平等对待,不允许存在地域、投资主体和所有制岐视,做到社会有地位、政治有荣誉、经济有实惠、法律有保障,发展比例、企业规模、分配方式、增长速度、经营方式不限,登记申报、市场准入、税费征收、金融贷款、部门服务平等。
7、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在使用期限内可以继承、转让和出售。土地出让金以县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基础,对产业类项目适当优惠。经批准,对开发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发展生态性旅游景点建设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投资企业,可免收土地出让金。
8、税收及金融扶持政策。用足用活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给予的各类税收、金融优惠政策。凡投资国家鼓励的产业,在一定时期可免征、减征(或部分奖补返还)企业所得税。对购买我县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可申请挂帐停息、分期偿还的扶持政策,或与银行协商合理清偿。
9、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对产业开发项目,建设期内免收除证件工本费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免收除明确规定有偿服务以外的事业性收费。对国家规定必须上缴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企业投产并有收益后,各类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10、引资(不包括财政资金)鼓励政策。引进无偿资金,按总额的5%奖给有功单位或人员;引进有偿有息资金(不高于银行同档贷款利率),视使用期限给予1%-3%的奖励;引进有偿无息资金,按有偿资金计奖后,息差按无偿资金再计奖;引进县外资金购买国有企业产权,按净收益的5%计奖。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解决,可在成本中列支。对生产性和基础设施项目,县政府另行按投资总额的1.5‰再奖励。
四、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开放,推进横向经济协作
11、建好招商引资项目库。把国有企业股权出让和绿色中药、生态旅游作为重点,做好项目的前期筛选、论证,下大力气改变项目不足、成熟度不够的状况,确保项目引得进来。对条件成熟项目,试行项目采购制。县开放办、发展计划局和经贸局联合筹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12、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县开放办负责招商信息搜集、整理,及时编辑招商动态、投资指南等资料,定期组织有关方面赴南方、沿海发达地区举办招商项目推介会,宣传招商政策,介绍投资机会。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实现网上招商。
13、实行招商服务促进制和招商企业挂牌保护制。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较大项目,坚持一事一议,并由政府组成精干高效的服务小组,从项目签约、立项、审批、建设、营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服务。对所有招商企业,均实行挂牌保护。挂牌保护的实施细则,由县开放办制定。
五、创造良好环境,推选投资环境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14、全力创造公平竞争诚信至上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体系,完善竞争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垄断行业的经营行为,降低投资成本。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诚信立身的风尚,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15、努力营造高效规范的服务环境。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和各类创业者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加紧筹建政务大厅;尽早实现一厅式办公。建立招商引资协商会议制度,推选首办负责制。项目主管部门为首办单位,负责做好前期工作,与投资者达成初步协议后,提请县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审批。会议决定后,首办单位协助投资者在规定时限内办齐审批手续。不按时为投资商办理手续的单位,县委、政府通报批评,给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一年内被通报两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最差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定为不称职。
16、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人居环境。各种经济成分,均提供良好法律服务,排除地方主义干扰。清理废止不适应世贸规则的文件,取消不合理审批事项,定期集中整顿涉企执法行为、市场秩序、窗口行业、中介机构和城容市貌。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让客商放心投资。妥善解决好投资商和引进人才在住房、配偶子女户籍和入学入托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安心生活,安心创业。
17、源头治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坚持罚缴分离,废止收费、罚款按比例返还的做法。除50元以下罚款及收费外,其它收费均由执法、收费部门开具通知单,交费单位和个人到财政部门指定机构缴纳。
18、推行投资环境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将投资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单位目标责任书和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开放办、考核办参与,制订具体的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和责任追究细则,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投资商代表参加,开展一次软环境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在招商引资和投资环境治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除与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挂钩外,再给予物质奖励。对软环境综合排名落后的乡镇和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六、重视引进智力和人才资源
19、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单位和人员的发明创造在佛坪投入生产并取得效益,经有关部门核准认可,从新增利润提取5-10%,连续3年奖给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
20、优先引进高级人才。对来佛工作的高级人才,一次性补贴2万元安家费,也可“随行就市”通过合同方式确定其待遇。引进高级人才,党政机关在编制和职数内可直接担任领导职务,事业单位不受增人计划、编制、专业技术岗位限制。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企业引进高级人才。
七、切实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
21、建立强有力的对外开放领导体系。充实县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力量,领导小组由县长兼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县长兼任副组长、办公室与经贸局合署办公,对外加挂县招商局的牌子,落实人员和经费,负责具体领导、组织和协调开放工作。在招商局内,设立客商投诉协调中心,负责受理有关投资环境和矛盾纠纷等问题的投诉。
22、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涉外人才队伍。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熟悉经济、法律、管理知识和外经贸政策的专业人才。分期分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世贸规则、经济管理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对外开放事业的水平。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决定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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